毒品是公害。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近期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禁毒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上海市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随着当前国际、国内毒情形势变化,新条例聚焦当前禁毒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现实需求,与时俱进,为禁毒工作“无死角”提供了法律保障。
播出吸毒人员代言广告最高处广告费5倍罚款
早在2015年,上海就通过了《上海市禁毒条例》,成为全国地方立法中率先“试水”依法管控涉毒艺人从业行为的法条。
在新修改的《上海禁毒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了上海市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举办文艺演出、播出、发布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商业广告的,应当遵守国家对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限制性规定。
此外,新条例对有关罚则做了明确规定,让处罚掷地有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言人为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仍然播出、发布由其代言的商业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艺人是社会公众人物,有着巨大的社会影响,其一言一行都可能成为公众尤其是青少年仿效的对象。新条例对发布涉毒艺人代言的商业广告的全产业链条罚则更加明晰,从终端堵死了涉毒艺人代言的商业广告传播,给涉毒艺人以法律警戒,为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上海市委政法委禁毒指导处处长李健告诉记者。
电商平台参与禁毒应“守土有责”
当前,网络贩毒手段多样。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20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全国共破获网络毒品案件470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506名,缴获毒品856.9公斤,分别占全国总数的7.4%、9.2%和1.5%。
新条例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管理平台内的经营行为”做出相关规定。
根据新条例,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发现有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销售非法添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成分的食品、化妆品等违法网络经营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相应的主管部门报告。
“此前,有部分新型毒品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穿’着各种伪装对外出售,出现在大众视野中。上海通过新修订禁毒条例,要求网络交易平台进一步落实其巡查责任,对售卖商品严格落实监管和信息公示。尤其对于来路不明、标识不清的食品或保健品重点关注,着力防范新型毒品违法贩卖。”李健说。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通过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交易活动的经营者的商品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为禁毒插上“智能化”翅膀
新条例中明确,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应当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禁毒工作中的应用,提升禁毒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在阎锐看来,此次上海禁毒条例的修改明确依托上海市“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健全完善禁毒智能化管理服务预警平台,实现信息采集、监测评估等功能。并要求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时、准确地向禁毒智能化管理服务预警平台传送本单位与禁毒工作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记者在上海市闵行区的一家零售药店看到,药店配置了网络采集上报终端。可以自动读取或记录特殊药品购药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等数据,并与相关部门的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安全联网,可核查购药人所提供身份的真实性及发现疑似异常用药行为。
在上海的医疗机构门(急)诊药房发药窗口,则部署安装有特殊管理药品监管监测设备终端,读取、核对和记录患者或代办人员的法定身份证件信息,并运用人证核验等相关技术措施,确保患者或代办人员身份信息的一致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上海的禁毒信息平台已经实现了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对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储存、开具和使用等情况开展在线监管和分析监测,对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的患者或代办人行为异常,以及医疗机构开具、使用异常等情况,进行联网后台比对和实时提示预警,实现对可疑或涉案(事)件信息线索的全程可追溯、可倒查。”李健说。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