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是全球性的灾难,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乃至对国家、民族都有十分严重的危害。我国近代史上,一百八十多年前,中华民族深受毒品之害,遭受了巨大的民族耻辱。民族英雄林则徐曾经感慨“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中国被西方列强称为“东亚病夫”。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禁毒工作。2008年6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禁毒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施行,为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保障公民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禁毒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毒品违法犯罪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形势总体向好。但由于受国际国内大环境影响,我省面临着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叠加、网上传播与网下蔓延交织、毒源输入渠道增加等严峻形势,同时,禁毒工作还存在物流寄递业、服务娱乐场所禁毒管理机制不完善,病残吸毒人员收戒难等突出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禁毒工作决策部署,更好应对禁毒严峻形势,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细化禁毒法的相关规定,提高毒品问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时审议通过《青海省禁毒条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青海省禁毒条例》的制定进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后,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对修改完善法规草案给予具体指导。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条例认真总结了我省多年来禁毒工作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借鉴吸收外省市禁毒立法先进经验,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条例突出政治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管理措施,强化宣传引导,体现青海实际。条例从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规定、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省禁毒工作进行了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是我省禁毒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禁毒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禁毒工作任重道远。但我们坚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有禁毒职能部门的不懈努力,有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有禁毒法律法规的制度保障,我们的禁毒斗争就一定能取得彻底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