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公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斗湖堤镇原种场社区五巷路一菜地内,查获非法种植罂粟38株,现场予以铲除。
当天,斗湖堤镇禁毒专干在巡查中发现,原种场社区五巷路一菜地内,非法种植着一排疑似罂粟植物。接警后,公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确认种的为毒品原植物罂粟,共计38株。
鉴于其种植数量较少,民警对罂粟种植者进行训诫后,将38株罂粟全部铲除。
据了解,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毒品源植物,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长期食用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健康。根据我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如种植罂粟500棵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张君说,下一步,禁毒大队将加大禁毒知识宣传,加强查处力度,也奉劝罂粟种植者,自行铲除,希望广大市民发现罂粟种植行为,第一时间举报,举报电话110或5226094.